1.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 100 万元至 300 万元部 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 6 月底前 1 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
2.对受实施粤港陆路口岸跨境运输定量配额管理规定影响,导致企业货运方式由陆路运输变更为海运、铁路运输的粤港跨境货物作业点,给予40英尺货柜每箱不超过 5000 元的补助、20 英尺货柜每箱不超过 2500 元的补助;单个 粤港跨境货物作业点企业G补贴不超 10 万元,专项补贴 总额 100 万元。
3.对规模以上“三新两特一大”工业企业,在我市省J 以上工业园区内新租用 1000 平方米以上厂房且实际生产的, 按实际租期给予每月 20%的租金补贴,G补贴 3 个月, 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
4.对 2022 年上半年新开业(投产)的规模以上工业、 服务业单位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每家给予 5 万元奖励。
附件: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助企纾困十三条的通知

宁商通〔2022〕42号,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京政办发〔2022〕14号,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云发改财金〔2022〕226号,将旅游业作为重点帮扶行业提出6项针对性政策和措施,有助于为企业减负,政策扶持输血,企业也需要积极自救,增强造血功能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屋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延长至2023年底等优惠政策,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
全面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6条,加大减费政策支持力度4条,加大减租政策支持力度1条,减轻疫情防控负担2条,强化金融支持4条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承租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给予租金减免;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新购置的设备在 500 万元以上的,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苏政办发〔2022〕25号),支持市县建立10-15天市场供应量的成品粮油储备,省财政对按计划落实的市县给予定额补贴,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对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防疫物资支出
2022年1-6月份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且高于所属门类平均增速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减免房屋租金总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阶段性降费率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精准落实就业创业补贴